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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进一步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关肺炎流行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捐赠支出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具体抵扣办法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执行。扣除时,可以在工资性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当年合并收入和营业收入结算时扣除。

《公告》指出,捐赠的现金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捐赠数额确定。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材料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中,市场价格由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捐赠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估,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告》的规定,居民当期不能从一个收入项目中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从其他收入项目中扣除。例如,黄女士3月份捐赠防疫15000元,截至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女士3月份税前扣除10000元,其余55000元可在4月份发放工资时继续扣除。

同时,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获得捐赠票据,可以通过出示捐赠银行的付款凭证暂时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90天内获得捐赠票据。(记者张君斌)

责任:张洋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个人对防疫和控制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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