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13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苹果在中国因商标纠纷陷入困境。由于商标“ipad”据说掌握在一家名为深圳唯冠的公司手中,苹果面临侵权指控。然而,对于苹果是否会受到惩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关于法院将商标“ipad”判给苹果公司的主张。原因是深圳唯冠在2001年注册了商标“ipad”。2009年苹果关联公司从台湾唯冠购买商标“ipad”时,苹果认为其也购买了ipad在mainland China的使用权,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不能代表深圳唯冠。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属于香港唯冠国际。

去年12月法院做出裁决后,苹果向深圳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本周,深圳唯冠表示,已向海关申请禁止苹果ipad的进出口。海关表示,由于市场规模巨大,很难禁止苹果热销平板电脑在mainland China的进出口。

中国一个省会城市的工商部门根据执法部门的“临时禁令”要求苹果ipad下架,但在全国范围内,苹果ipad仍在正常销售。

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苹果昨日发表声明称,苹果已在10个不同国家购买了唯冠“ipad”的商标权,而深圳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的协议。深圳唯冠认为,“ipad”在mainland China的商标权不包括在上述协议中。

一位法院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定“ipad”商标所有权的依据主要在于“ipad”商标的注册人、权利人、使用范围、使用年限和授权。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苹果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但一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ipad”商标的所有权仍存在变数。

商标所有权确定后,就有可能产生有关侵权赔偿的事项。深圳唯冠此前表示将索赔10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10年前是一家知名显示器制造商,但逾期贷款高达38亿元。

据报道,计算侵权赔偿的方法很多,包括侵权人的利益和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根据苹果ipad在中国的销量,苹果可能面临高达300亿元的侵权赔偿。

一家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总体情况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如果申请保护的注册商标没有投入实际使用,如果认定没有实际损失或者其他损害,一般不按照侵权人的利润确定赔偿。此外,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它可能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要求。

苹果中国陷商标侵权纠纷 是否赔偿业界存异见

深圳唯冠表示,该公司有一些产品出售。但如果这没有事实证明,唯冠可能不会获得赔偿。

中国的一些“果粉”认为唯冠有一张大嘴。同时,Sina.com的调查显示,72.5%的受访者认为唯冠的索赔是合理的。19,000名网民参与了调查。

众所周知的商标被注册并不罕见,而且大多数都是由大公司支付商标费用。互联网和电信独立分析师傅亮认为,商标纠纷有利于扩大唯冠的知名度。对苹果来说,拖得越久,对其声誉和销售的损害就越大。这是双方达成和解的最佳选择,但也取决于双方能否就金额达成共识。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苹果中国陷商标侵权纠纷 是否赔偿业界存异见

地址:http://www.pks4.com/ptyxw/11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