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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上团购业务活动管理的意见》,强调团购网站经营者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和退款的相关规定,不排除消费者依法退货和退款的权利。集团采购网站运营商通过预付款的方式销售集团采购的商品或服务,并且不得设定限制,如不可退还的逾期预付款或只能退还给网站账户的有限付款。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工商总局:预收款式团购网站不得设定退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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