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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之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团购给消费者带来好处和便利,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并不少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将重点规范网上购物操作,强调网上购物预付款不应设置退款限制。

很多人在团购过程中遇到了消费者欺诈、以次充好、退款难等各种问题。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我在网上买了一张ktv优惠券,我总是给他打电话,他都不接。”后来,我们才知道这家店提前搬走了。我们不知道,感觉很痛。”

近年来,由于网站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对团购的争议和投诉急剧上升,监管亟待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上团购管理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营销司副司长杨红峰表示:“团购网站经营者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的方式是预付款,不得设定逾期未消费的预付款。退款或限制金额只能返回到网站帐户和其他限制。”

国家工商总局:预付款网购行为不得设置退款限制

同时,《意见》要求严格进入网上团购市场,并将加大对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杨红峰:“为解决产品质量和虚假宣传问题,我们首先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商的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注册。此外,从合同管理角度,规定集团采购网站运营商应与集团采购商品(服务)供应商签订网站准入业务合同,明确双方在集团采购交易准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和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卸责任。”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国家工商总局:预付款网购行为不得设置退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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