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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注册为安全套,“北京大学第一”成为服装商标。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诉的商标均被法院“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两起诉讼中胜诉,败诉。判决宣布后,法官解释了这两个著名品牌的商标纠纷。

避孕套是用百度商标注册的

2005年4月13日,深圳夜来香公司申请注册“百度”商标,用于第十类“安全套”等商品。2008年获准注册。

2010年3月29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主张该注册构成对百度驰名商标的复制和假冒,侵犯了百度在先的商号权,是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抢注情形,请求撤销注册。

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称,虽然百度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方面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尚未达到相关公众广为人知的知名水平。

此外,“避孕套”和其他商品远离百度所属的行业,有争议的商标不会误导公众。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百度公司在“避孕套”等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了“百度”商标或商号。

百度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裁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百度公司认为,夜曲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是对原告“百度”知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从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和公众的普遍认知来看,“安全套”始终是一种私人商品,使用有争议的商标会降低原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贬损。构成《商标法》所称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不满与安全套同名 百度告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撤销了TRAB的判决,百度胜诉。

法官在解释本案时表示,由于“安全套”商品的消费者和“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搜索引擎服务”的客户都是普通消费者,上述联系群体非常广泛。在注册这个有争议的商标时,夜来香打算利用这种联系,通过“百度”标识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他意图利用原告的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并获取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不满与安全套同名 百度告状

“北京大学一号”商标被驳回

江苏省江都市人袁申请注册服装商标“北京大学状元”。北京大学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该校不予注册。为此,袁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判。

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说法,北京大学是一所著名的大学,简称“北京大学”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既定名称。此外,北京大学在服装上注册了“北京大学”的商标,“北京大学第一状元”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袁认为,“北大状元”的注册商标是一个整体,四个字的组合有着独特的含义。与“北京大学”商标相比,无论从含义还是外观上,它都不构成近似。

一审判决维持的判决,驳回袁的登记申请。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不满与安全套同名 百度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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