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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垄断法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知识创新与垄断监管:互联网产业的标准化发展”。在此期间,广东省高级法院于4月18日审理的“中国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受到了参与者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据悉,本次论坛主要围绕互联网行业创新发展、互联网行业垄断监管、互联网企业业务创新和反垄断法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相关问题、知识产权创新和反垄断监管、标准、专利池等问题展开。

与此同时,与会者广泛关注并讨论了4月18日广东省高院公开审理的奇虎360状告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据报道,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公司奇虎360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腾讯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迫使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索赔1.5亿元人民币。

据《科技日报》报道,《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明确禁止交易限制,而《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5项明确禁止占主导地位的经营者搭售。360公司认为,腾讯在3q期间的“择其一”行为是一种限制交易的行为,是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行为。这一行为导致360公司大量用户流失,给360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同时,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受关注

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济春教授认为,腾讯的行为与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的定义非常一致。“垄断并不违法,但你不能利用你的垄断地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国斌也指出,中国允许互联网创新犯错误,但不允许不发展。互联网本身是最具创新性的行业。互联网的发展,由于其开放性、安全性、个人隐私等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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