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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在4月24日上午举行的国务院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中国作家与美国苹果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闫晓红表示,最近,一些权利人主要是著名作家和著名出版单位,反映出苹果商店销售的一些软件存在一些未经授权的作品,这些软件是从作品编辑成应用程序的。经过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这些著名的作家和权利持有人报告说,苹果商店出售的苹果产品是中文的,但他们要求用英文投诉。

国家版权局:苹果商店出售软件确有未经授权作品

闫晓红表示,希望苹果公司关注这个问题和中国市场,并对反映的问题有积极的应对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投诉后,即权利人向苹果发出通知,商店中的一些作品未经授权,应尽快移除。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将根据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承担间接和连带责任。

严晓红认为,苹果问题的关键在于苹果采取什么样的实际行动。该诉讼的标准是在接到权利人的投诉后迅速履行撤诉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谈到苹果的责任,我们对互联网的法律管理是基于《版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关于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纠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傅双建表示,广东省高级法院已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做出判决,问题尚未解决。

傅双建表示,对此案,我们认为: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第二,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在司法程序中。由于本案影响较大,法院的最终判决直接影响到ipad商标的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地处理此案。当地一些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并依法立案,目前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法院最终判决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案。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国家版权局:苹果商店出售软件确有未经授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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