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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得知邓树超死亡,在岸边哭了 11月30日,四川攀枝花村民邓树超坠入金沙江死亡 据当地媒体报道,死者自杀,遗体被流放到渔民的渔网,死者家属认识遗体,向渔夫索取1.8万元的尸体打捞费。 协商后也要求8000元,家属不出钱将遗体浸入江中,3天后在民警的协助下,家属支付了5400元的尸体捞费,遗体被打捞上来。 打捞尸体费用的收据 “以渔夫“挟尸”为题的家人不能让1.8万具尸体泡沫3天”的报道刊登后,“挟渔民尸的要价”引起读者的争论,很多网民指责渔民“赚死人灭绝人性” 据网民称,仅从报道来看,渔民的行为有道德缺陷,但捞尸体不是他们的义务,其行为也不是“挟尸”,警察从中认为“讨价还价”的行为不合适,涉嫌越权和不作为。 事件后,律师界、警察、相关负责人就打捞尸体的责任主体展开了热议 渔民打捞尸体是无原因管理,“挟尸体定价”以外的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传达澎湃信息( thepaper ),从法律上讲,渔民打捞尸体的行为可以构成无原因管理:江中捕鱼的渔民在江中 打捞上来的渔夫被指出是“强迫尸的要价”,渔夫反驳说不是“强迫尸的要价”,而是他们应该付出劳动收钱。 报道援引死者的父亲,说邓小平的遗体被渔民的渔网冲走,被渔民发现了。 马文斌说“挟尸讨价还价”是民间的说法,没有与之对应的特别法律条文。 在这些事件中遗体被渔民的渔网冲走是意外的,渔民因此不承担容易保管遗体的义务 据悉,遗体的所有权利都属于家人,如果强制拘留遗体,或者拒绝不付钱归还遗体,情节就会成为敲诈勒索罪。 渔夫已经把遗体放在自己的船上,或者放在自己的控制下,如果不付钱就不交付(也就是“恐吓尸体价格”)的话,就会敲诈勒索。 根据至今为止的报道,渔民没有和家人商量打捞费用,只是拒绝打捞,但没有阻止家人亲自打捞遗体的情况,不能认为这种行为是敲诈勒索,“认为不归还遗体和不归还遗体。 马文斌在报道中指出,渔民第一次要求1.8万元被怀疑太高,超过了当地的经济水平,认为在警察的协商下,最终以5400元成交。 打捞遗体的渔民事后表示,领取5400元已经是“合理的”了,但结果他们付出了与往常不同的额外劳动 马文斌强调,渔民刚经历葬礼的痛苦要求贫困的遗属给予过高的报酬,或者道德上有问题,不是违法的。 如果光收钱不能协商的话,也可以由物价部门核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攀枝花当地律师认为渔民和家人双方都没有雇佣关系,渔民在捕鱼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双方协商后,渔民可以收取相应的劳务费,但领取钱需要“合理”、“尽人情”。 谁应该捞? 警察、消防、民政、河道管理部门? 事件被报道后,网上对谁应该打捞尸体产生了强烈的争论 有网友认为,在这次事件中,警察有责任,消防有义务,河道管理部门有疏漏,民政部门“未尽人情”。 据最新报道,事件发生后,当地民政局和乡政府给遗属送去了5000元慰问金。 政府正在进行“尽可能的事情”的援助,但没有提及费用是否与打捞尸体有关。 当地消防部门表示,如果家人遇到同样的情况,可以拨打119寻求消防救助,消防部门不会拿钱打捞尸体。 网民推测,民政部门和消防都被视为打捞尸体的合作者,不是义务负责人。 那么,打捞河里尸体的责任主体到底是谁呢? 马文斌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没有确定规定 通常河里发生尸体可能是刑事事件,公安机关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 打捞这具尸体的任务首先由公安机关主导。 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都需要警察的调查,所以警察会调查所有涉嫌犯罪的事情,认定打捞尸体是工作的出发点。 有10年经验的刑事对澎湃情报表示不同的看法:当事人发现遗体后,多选择警报。 公安机关接到警察后,确实有义务联系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调整各部门的组织进行打捞,由组织方面垫付打捞费用 单凭尸体不能断定是否是刑事案件的性质,但即使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责任也是搜查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方面的救济 “全体遗体都是死者的家人,家人必须自费打捞。 如果找不到遗属,必须由民政部门负责 另外,河道管理部门负责防止河川污染,河道出现尸体,河道管理部门也有打捞的义务 (马文斌解体,如果警察能在尸体登陆前查明非刑事案件的性质,这时公安机关也承担着打捞遗体的部分义务:警察联系,组织专业打捞人员打捞遗体。 由此产生的费用,警察先垫付后向家人索赔。 家人负担不起的,民政部门可以适当救济或者通知消防部门打捞 这时,消防和民政部门以合作者的身份介入事件 上述刑事在认定非刑事案后,解释说“公安机关没有进一步介入,也没有义务承担撤回责任”。 其补充,据报道,在明确邓树超系自杀后,当地警察来协商打捞价格 警察的行为不仅不超过网络上受到质疑的职权,反而是负责任的表现 “家人向警察求助后,民警可以出去调停,但调停没有强制。 “挟尸要价”事件频发,受到制裁者不太兴奋,以“挟尸要价”为关键词搜索多年的信息报道,结果于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的3名学生为了挽救溺死儿童的牺牲,对打捞企业的“挟尸要价”进行了3.6 年7月27日,16岁少年溺死在云南抚仙湖,潜水员在水底停留很长时间后,终于浮出水面,必须向把一条绳子交给游艇的人支付2.2万美元“隔着尸体定价”,家人没有孩子上岸,从水中划独木舟。 年8月8日,河南省新密市三青年水库淹死,据死者家属透露,打捞队以9000元的价格,在收集打捞费之前,遗体被绳子浸泡在水里。 年3月9日,成都一名男性落水淹死 3月11日,将企业员工打捞上来,将遗体用绳子拴在桥墩上,让遗属“夹着尸体领红包”。 据情报整理,在上述被指称为“挟尸价格”的情报事件中,2009年大学生救助事件中负责打捞遗体的“八凌打捞企业”负责人陈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敲诈勒索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时讯:四川农民付不起万元打捞费儿子遗体水中泡3天,该怪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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