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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保密意识构筑保密防线。

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保密事业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时讯:建立保密意识 筑牢保密防线

为了帮助全县广大群众和机关干部员工学习、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突泉县国家保密局制作了保密工作推广资料,大家认真学习,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技能。

1 .《保密法》颁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89年5月1日施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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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善、管理适合形势的保守国家秘密事业的法律,其颁布实施对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秘密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保密法》的基本副本

《保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 第1章“总则”共8条,第2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秘密级”共12条,第3章“秘密保持制度”共20条,第4章“监督管理”共7条,第5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6章“附则”共2条。 《保密法》的基本副本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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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密事业的方针

《保密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事业(以下简称保密事业)实行积极防止、强调要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便于新闻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国家秘密的定义

《保密法》总则第二条作了确定的表述: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明确,是在一定期间内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事项。

3 .国家秘密的范围

《保密法》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秘密级》第九条作出了确定的规定:以下关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些事项,泄露后有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行业中的安全和利益的,作为国家秘密明确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定中的秘密几个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几个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秘密的一些事项以及对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的一些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的秘密几个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秘密的几个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跟踪刑事犯罪中秘密的一些事项

(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秘密的一些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4 .国家秘密等级

《保密法》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秘密级”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秘密”、“秘密”三级,大致规定了区分三个等级的标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秘密”是通常的国家秘密,泄露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5 .法律责任

根据《保密法》第五章的规定,违反《保密法》,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有关机构、机关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五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得和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发或者擅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件、快递等没有保密措施的渠道传播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国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播国家秘密载体出国

(五)非法复制、记录和保存国家秘密

(六)在个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新闻互联网或者不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播国家秘密

(八)涉及机密计算机、机密存储装置的访问网络和其他公共新闻互联网

(九)不采取防护措施,在涉密新闻系统和网络及其他公共新闻互联网之间进行新闻交换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解决国家秘密新闻

(十一)擅自卸载和编写机密新闻系统相关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十二)赠与、销售、报废或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未被安全技术解决的退出采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的。

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适用处分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单位、机关解决。

3 .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你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在保护国家秘密方面应该或不应该做的一定行为的制约。 “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确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势力、政党、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 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因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权力并负有义务的人,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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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一个机构不制造国家秘密,就没有保密事业吗?

国家秘密不是所有的机关、机关都能发生,有些机关、机关不发生国家秘密,但不发生国家秘密不是不需要做保密事业,也不是没有保密。 第一是因为可能携带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载体第二是事业中可能知道其他机构、机构的国家秘密。 拥有、不知道其他机构、机构的国家秘密,也有本公司发生的员工秘密。 因此,有必要进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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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事业是动态复杂的管理,我们必须不断关注和思考。 秘密工作不是小事,记住在秘密意识的心里! 保密是责任,是认真执行党的保密方针政策的表现。 全县干部群众认真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积极学习和理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理解违法泄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密法》为行为规范,在思想上防止和堵塞工作人员泄露的脆弱性,增强保密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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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县国家安全局

原标题:“树立保密意识构筑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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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时讯:建立保密意识 筑牢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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