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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珠海市前市长李泽中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事件,以受贿罪判处李泽中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决定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时讯:受贿6100万余元,广东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一审获刑17年

经法院审理,李泽中从2009年到2009年,省广盛资产经营有限企业副社长、总经理、董事长及珠海市市长等职务方便,为了谋取他人利益,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折合6100万余元(部分未遂)。 从年到年,李泽中担任广盛资产经营有限企业副总裁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与他人合作收购海外项目,给国有资产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时讯:受贿6100万余元,广东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一审获刑17年

法院认为李泽中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题为“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受贿事件一审判决,徒刑17年」)(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app )。

来源:彭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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