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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针对个人金融机构的监管文件正式发布。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披露的信息显示,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行为,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行为留出清理库存,并严格控制增量;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建立分级监管、专职监管等“红线”制度。分析人士认为,该文件通过“打开前门,堵住部分门”的方式,清理了合规商业保理的源头,不仅严厉打击了扰乱市场行为的“坏账”机构,也为合规保理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强监管落地 商业保理存量清理启航

严格控制市场准入

近年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速。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一些省市出现了抢注现象,商业保理企业数量激增。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分别比2018年和2019年初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业注册资本8487亿元,分别比2018年和2019年初增加1117亿元和457亿元。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强化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指导地方政府从依法经营、强化监管、稳步推进分类处置、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强化地方监管责任、优化经营环境六个方面加强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管。《通知》从源头上严格防范商业保理公司的扩张,特别提出要严格控制市场准入;清理库存,严格控制增量;要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控制商业保理企业注册;在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出台之前,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原则上将暂停;如确需设立新的,当地金融监督局应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商机制,形成共识;严格控制注册地址和股权变更,禁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变更注册地址。

强监管落地 商业保理存量清理启航

通知还规定了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职责和优化经营环境。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市场准入方面,目前商业保理企业太多,应立足消化存量,整顿混乱,规范秩序;在监督管理措施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这也是自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将金融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三大机构制定的操作和监管规则移交银监会后,第一份针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文件。

关于这份文件的意义,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分析说,作为银监会接管的金融机构中第一份商业保理文件,这份文件对于商业保理业务的风险缓释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监管责任方面,商业保理的业务形式统一了监管规则和监管主体,有效避免了空监管和监管真相的重复。

为企业画一条“红线”

《通知》还对商业保理企业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指标,具体划分为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总风险资产的50%;以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受让方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纳入不良资产管理;应计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性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一方面,通知肯定了保理企业合规发展,倡导商业保理公司为供应链上下游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Sack Research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苏在接受《今日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另一方面,商业保理业务过程中的‘红线’行为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了阐述,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或委托贷款等。总的来说,《通知》以“开大门、堵局部门”的方式清理了合规性商业保理的源头,不仅严厉打击了扰乱市场行为的“坏账”机构,也为合规性保理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强监管落地 商业保理存量清理启航

《通知》还明确提到商业保理企业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本地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整合资金;向其他商业保理企业借款或变相借款;发放贷款或委托贷款;专门从事或者受托从事与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托收业务和债务托收业务。

互惠金的资深评论员毕认为,这“七条红线”可以说直接指向了商业保理公司的“关键点”。关键是不允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允许通过网上贷款平台、地方交易所、资产管理机构和私募股权机构筹集资金。这不仅是对保理公司的监管,也是对上述“融资平台”基础资产的监管。换句话说,上述融资平台的标的资产,如发行对象、收益权、理财产品和私募股权基金,不能是“保理业务”。

强监管落地 商业保理存量清理启航

2020年6月“大限”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监管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人员制度,完善了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合作机制。

关于如何对现有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分类和处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根据经营风险和违法违规情况,将商业保理企业分为正常经营、异常经营和非法经营三类,并对现有企业进行安全有序的分类和处置。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注册地有营业场所、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系统填写完整的正常经营企业,当地金融监管局将在报送银监会审查后分批、分次公布,并将其纳入监管名单,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当地金融监督局如督促有异常经营和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整改并通过整改验收,可列入监管名单。

强监管落地 商业保理存量清理启航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非正常经营企业,当地金融监督局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并说服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主动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整改验收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非法经营企业,当地金融监督局应依法予以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强监管落地 商业保理存量清理启航

《通知》还明确了时间节点:确保现有商业保理企业的清理和标准化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中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及时制定《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业务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及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强监管落地 商业保理存量清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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