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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银行公告,为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探索大额现金管理的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行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试点将持续2年,分不同阶段实施。第一步是全面规范河北省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房地产业和秦皇岛医药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第二步:河北省试点项目稳定实施后,推进浙江省和深圳市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综合监管试点内容,探索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和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支取和现金使用额度管理,加强深圳市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管理。 加强对香港大额现金出入境和人民币现金业务的监管,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推广个人收入申报的措施。

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提出了建议

大额现金管理试点通知

(公众咨询稿)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世界各国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掌握大额现金的流通和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的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河北、浙江、深圳试行大额现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发展迅速,但对现金的需求却越来越大。特别是大量现金被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利用,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各国普遍加强了对大量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研究了加强我国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中国的经济和金融形势因地而异。在一些地区,这是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操作方案,逐步推广合理使用现金的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基于各地现金流通的实际使用和管理基础,中国人民银行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试点项目。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和深圳市是中国现金交割的重点地区,浙江省部分行业和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普遍。

在研究试点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尽可能采纳了各方意见。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并修订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同时,将对现金管理系统进行整体研究,为在全国推广相关管理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

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实施,细化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附件1),作为此次试点的基础。请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据此制定本地试点规则,经总行审批后实施。

请认真理解试点要求,配合系统建设,督促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试点银行的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防控,防范风险。

试点不会影响企业和公众对现金的正常、合理使用,但不排除试点初期,由于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部分地区、部分时间提现增加的情况。要求试点银行制定本地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和协调配合,做好现金分析和现金供应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改善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政策解释》(附件2),要求试点银行根据本地试点内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宣传和解释材料,并予以公开。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银行指导下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办理业务,提高大额现金服务水平。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

三.其他的

本通知自20日起生效。

附件1:大额现金管理初审方案

附件2大额现金管理一审政策解读

20××年×月×日

附件1

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掌握大额现金的流通和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的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从我国实际出发,应弥补大额现金流通管理监管的不足,加强大额现金流通的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的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控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大额现金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大额现金管理对优化社会治理、打击金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确保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的要求,坚持重新引导、抓住重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情况,在标准化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创新、部门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并在实践中深入研究和构建了大型现金管理机制,探索了大型现金管理的新途径。

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长远,循序渐进。尽可能创造条件,充分验证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广泛推行实施基础好、争议少、易于操作的措施,积累经验。探索不完善、有争议、难操作的措施,研究解决问题症结。

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总行协调配合,统一原则,统一步骤,集中领导。试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大规模使用情况,积极创新,分步实施。

坚持多方参与、协调监管。聚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政府和试点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顺畅沟通与合作的合力。

(3)工作方针。

标准化和指导性相结合。明确对现有但相对分散和弱化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统一管理办法,以及对现有空 0专项和特殊用途大额现金使用的监控管理办法,加强对单位和公众大额现金使用的宣传和指导,推广合理使用现金的理念,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商业和信息的结合。坚持大额现金管理的信息化方向,统筹考虑业务需求和信息系统技术需求,通过构建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持和共享,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工工作量,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管理和服务的结合。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在完善现金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和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分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管理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检查评估。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参考当地现金分析数据,根据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消费特点,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的起点必须满足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的业务数量和金额占总业务量的比例的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并满足正常合理使用现金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监控非常规大额使用的现状,不仅避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的工作负担,而且对客户整体影响较小。根据试点银行的调查分析,公共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私人账户管理起点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管理业务情况主要是现金实物交接的柜台业务,包括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的自助存取款,需要针对逃监管和“伪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如拆分和现金隐匿过账,不仅监控单笔超过起始金额的交易,还监控累计超过起始金额的交易数量。

2.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

试点银行应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和信息要素,保存预约信息并提交给试点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宣传预约理念,完善预约业务流程,为客户预约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强化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国家安全等紧急情况制定紧急提款应急程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预约业务与现金转账托管相结合,将预约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银行相结合,优化整合内部现金流。

3.建立大额存取款登记制度。

客户提存金额超过起始金额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试点银行确定本地区客户注册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保存和统计上报注册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宣传、解释和积极引导,完善登记业务,为客户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和单位支付工资、日常大额现金存款和取款,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和其他因公大额现金存款和取款。

试点银行兼顾中国人民银行对冠数数据集中和大额现金监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信息与实物现金冠数的关联和可追溯。

4.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体系。

试点银行分析本地区现金交易量较大行业的现金使用特点和风险水平,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和金额实施取现分级审计措施,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指导和风险跟踪监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深对现有客户的了解,加强对现金交易量大的行业客户的风险预警和信息沟通,引导客户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于那些确实有大量现金需求的人,应该保证合理的现金需求。如果客户来自高风险行业,交易金额非常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和日常交易特征不一致,应严格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如果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对风险进行标记、跟踪和记录,以备日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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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大型现金分析和报告系统。

试点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包括现金支取预约、存支取登记、分级审核和风险信息等。加强自身对大额现金的分析水平,按行业、用途和金额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把握大额现金流量方向,预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使用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

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试点银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预约、登记和风险防范要求与大额和可疑反洗钱交易提交、自身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的整合和收集,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6.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试点银行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评估试点效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惯例等多种形式约束银行行为。

(二)探索大额现金的综合管理措施。

7.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框架,与邢台市房地产行业金融、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提交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与秦皇岛市医疗行业的财政、卫生、卫生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要求企业和单位规范现金账簿的信息要素,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析。

8.特定行业企业的大额现金支取与现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确定了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支取限额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办理企业限额以外的现金支取业务。

如有大额现金提款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预约流程中的管理提示,加强现金提款流程中交易数据真实性的验证,并在后续流程中重点关注客户的现金使用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9.个人账户的大额现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了对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管理,细分了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来源和用途。

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加强一定数额以上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真实性审计。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支,标记个人账户的风险,并持续跟踪和监控。

探索并实现对同一主体的公共账户和私人账户的相应监控。

10.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在试点地区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从一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入手,推动这部分个人主体申报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11.监控大量现金的进出。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监控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

监控港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付,整合境内居民和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

加强与深圳海关的信息交流,建立个人现金跨境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加强潜在风险现金录入的信息收集和跟踪。

第三,保障措施

(1)细化试点要求。试点银行根据该规划和总行确定的业务规则,制定了本地实施细则,确保试点措施的可行性。

(二)大型现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总行确定系统架构设计、业务需求和接口规范,试点银行建立省级系统与商业银行总行连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现有大额现金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可以推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深圳中心支行借鉴河北的经验,通过采购系统或服务模式实现系统功能。试点银行要做好信息系统网络的支持和管理工作。在系统应用之前,试点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城域网手工提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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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策解释的宣传。试点银行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根据总行政策解读和实际情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应客户关切。

(4)加强对外沟通与合作。试点银行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为试点做准备,试点计划在获得批准后1个月内完成。

总行下发试点通知,确定政策解释内容、试点评估计划和信息系统建设计划。试点银行应制定地方试点实施细则,部署信息系统。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业务,改造自身业务系统。

(二)试点,为期2年。

试点项目首先在河北省启动,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后,适时在浙江省和深圳市启动。

业务试点先行,信息系统跟进。试点6个月后,试点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数据。

(三)试点结束,总结成果。

试点银行应在试点期结束后1个月内评估并报告当地试点情况。总部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2

大额现金管理首审政策解读

1.你为什么要进行大额现金管理?

近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发展迅速,但现金流通总量稳定,大额现金交易量持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已成为现金流通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群体和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的综合效率不高,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负面影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将大额现金管理视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为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大额现金的管理,确保合理需求,遏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使用大额现金犯罪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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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额现金管理的基础是什么?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的职责是“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主管财政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按照《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并对开户单位的收支和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规避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监管、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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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从实物现金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大额现金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及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降低全社会的管理成本。第二,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应合理设定,大多数日常经济活动的单笔现金使用低于金额起点。三是分析、引导、规范并重,在银行准入、交易收付、收入申报、本外币出入境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营造减少现金不合理使用、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持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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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额现金管理对公众有什么影响?

不会影响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首先,目前我国的支付方式有现金、票据、转账、网上和手机等多种,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可以满足绝大多数公众的日常生产和生活需求。第二,绝大多数公众的日常现金使用量将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的起点,并且不会受到任何不便的影响。第三,公众应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现金准入只是一种形式,准入自由的前提是合法的。只要客户按照规定履行注册义务,大额访问不受限制。第四,对于主动要求现金服务的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提前采取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5.大额现金管理与现有现金管理措施的关系?

大额现金管理措施以优化和提高现金服务水平为基础,与现有管理措施的关系是统一和关联的。首先是现有措施的标准化。澄清、规范和统一现有制度中不明确和不一致的规定。第二,现有措施的补充。实施关键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和个人收入报告,以及信息交换和共享相关系统。第三,改进现有措施。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优化处理流程,完善现金服务,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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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促进大额现金的管理?

中国幅员辽阔,文化差异巨大,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大规模现金管理涉及广泛的问题,影响广泛。基于这一考虑,现阶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先准入后收付的思路,选择大额现金业务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大、总量有一定梯度、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管理基础好的地区,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准入为切入点,营造大额现金管理的社会氛围,积极与特定行业和特殊领域大额现金收付和收入申报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共识,研究对策,共同推进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及时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形成可尽快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次全国推广提供决策参考。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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