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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钟发[2015]9号)提出,要在推进发电和用电计划改革的同时,有序减少发电和用电计划,完善政府的公益性监管服务职能,保持必要的公益性监管发电和用电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放开用电、发展用电规划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规划管理的通知》。

两部委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通知》坚持以供方体制改革为主线,推进电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明确了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计划的编制、实施、流程和监管。

首先,建立和完善发电优先、购电优先的制度意义重大。发电与购电优先制度是贯彻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政府公益性监管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制度,要坚持安全可靠、绿色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面向市场、因地制宜。

二是严格界定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计划,科学准备。显然,优先发电计划的编制重点是确保清洁能源消耗、电网安全和民生供热,而优先购电计划的编制重点是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公用事业及公益服务。

三是切实完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发电和购电优先计划。优惠发电价格是由“保质保价”和“保量限价”相结合而形成的。电网企业根据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保证优先购电计划,同时建立优先发电计划的指标转移机制。

四是细化工作流程,规范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地方政府制定地方计划,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提出跨省和跨地区优先发电计划。

第五,明确保障措施,加强事后监管。各地要实施发电厂优先发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用户目录。电网企业应当优先调度,与优先发电企业和优先购电用户签订购电和售电合同。

《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发挥发电和购电优先的作用,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为推进经营性发电和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奠定基础。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两部委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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