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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行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众咨询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要弥补大额现金流通管理领域监管的不足,加强大额现金流通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控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大额现金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根据各地现金流通的实际使用和管理基础,第一批试点地区选择了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和深圳市是中国现金输送的重点地区,浙江省部分行业和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普遍。各试点地区公共账户管理起点金额为50万元,私人账户管理起点金额河北省为10万元,浙江省为30万元,深圳市为20万元。

三地将试点大额现金管理 不影响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具体而言,该试点将持续2年,分不同阶段实施。第一步是全面规范河北省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查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和秦皇岛市医药行业企业的记录,上报大额现金交易;第二步:河北省试点项目稳定实施后,推进浙江省和深圳市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综合监管试点内容,探索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和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支取和现金使用额度管理,加强深圳市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管理。 加强对香港大额现金出入境和人民币现金业务的监管,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推广个人收入申报的措施。

三地将试点大额现金管理 不影响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央行相关负责人强调,一是中国的支付方式很多,应用广泛,多样化的支付方式能够满足大多数公众的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第二,绝大多数公众的日常现金使用量将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的影响;第三,只要客户按照规定履行注册义务,大规模准入不受限制;第四,对于主动要求现金服务的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提前采取现金服务担保措施。(记者陈)

三地将试点大额现金管理 不影响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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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三地将试点大额现金管理 不影响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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