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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月1日,新华社连续发表三篇文章,批评微信在公众账户上面临广泛的“抄袭”。

以下是新华社的一系列文章:

微信公众号:“一个人是原创,99个人是抄袭”,只为抄袭成“大号”赚钱?

北京,2月1日(新华网)新年伊始,微信上出现了一波因抄袭引起的道歉。《洛基思想》为手稿的“盗版”鼻祖王璐道歉;《中国企业家》杂志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财新的手稿道歉,并要求《国家商报》为没有签名就没有使用自己的手稿道歉...“一个人创造了它,99个人复制了它”,这成了微信公众账户的真实写照。

然而,道歉和剽窃似乎是一对平行线。先复制,然后删除帖子道歉。剽窃公共号码是如此舒服。

1月25日下午,在线女性情感专栏作家杨冰阳用一万多字结束了她的文章,“每天,她都在不断地构思、创作、排版和修改,以赢得46万忠实粉丝的信任。”

文章发表的同时,八个以上的抄袭数字同时投入使用,所以抄袭、删除和粘贴都不生动。

“微信公众平台上至少有8个同名同姓的账号和头像冒充我,其中一些账号在500多期中一直抄袭我的原创内容。”杨冰阳说,从两年前开始,一个名为“感觉”的微信账号几乎每天都在复制她的文章,不仅删除了作者的名字,还将原作者自称的“娃娃姐姐”和其他文章标题改为自己的名字“莉莉姐姐”。“我只写了435期,但抄袭我的人把内容分成了500多期。”乍一看,很多人认为我是盗版的。”

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面对“抄袭”不作为

公众号码“刘磊读金庸”上线还不到一年,就已经在粉丝中流行起来,山寨号码也紧随其后。一位粉丝曾告诉创始人,有一个微信公众账户,名为“刘”|雷阅读金|勇”,不仅在每期“直播”其原创内容,还特意在其头像上做了一个黄色的“V”,并在介绍中使用了“认证材料”等字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来自媒体,腾讯自己的媒体也是盗版的受害者。腾讯"人人"通过签约购买了优秀作品的版权,第一年投资近2000万元,但由于其优秀的内容,文章被到处抄袭。“平均有30至40名‘人人’作者抱怨说,一个月内就有文章被盗。”腾讯人人网副总编贾说。

当一名记者在一群公开号码发起者中抛出“列出从你那里复制的公开号码的名字”的问题时,答案是——不要列出,排除我们,所有其他人都被复制。

真的有那么严重吗?记者随机查阅了微信热门名单上的文章,发现有数百个公开号码被转发,但没有署名,也没有来源。

也许,网络时代的读者会忍不住问:有必要这么在意版权吗?

“原创性得不到保护,拙劣的创意不断被削弱,每天在朋友圈里传递的高质量原创内容的比例正在迅速下降。”王晓磊说,大规模的快速抄袭正在挤压空生存室的原始数字与巨大的信息。

互联网分析师企鹅智库(Penguin智库)曾指出,80%的用户从朋友圈子里获得带有订阅号码的文章,而不是自己从订阅号码中过滤这些文章。这样的用户习惯使得依靠剽窃来积累庞大的用户群更容易吸引用户。

事实上,勤奋多产的作家王力可·肖磊目前只积累了不到10万的粉丝,而许多“收集数百名专家”的抄袭数字已经攀升到数百万粉丝的门槛。

正如读者认为“好文章不问出处”和选择性地忽略抄袭一样,大量从抄袭开始的微信“大尺寸”已经每次都将读者的阅读和好评转化为可观的收入。

几家公关公司的报价显示,在数万名粉丝的公共账户上发布一篇软文章的价格从100元到5万元不等,文章末尾的小广告也是许多“大”收入来源之一。

在微信平台上,抄袭者正在吮吸原创者的血汗。原始创造者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了多少个空小时?(记者周怡然、郝、魏伟、张伟)

微信,你真的忍不住抄袭?

北京,2月1日(新华网)——一个因免费知识共享而繁荣的平台,但无数原创者却因为“好文章不问出处”的潜规则而不寒而栗。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信息平台,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知识产权?

"法律对微信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解释称,如果微信平台知道并且应该知道,它没有责任及时撤销侵权内容;如果报告仍未及时撤销,将伴随连带责任。“法律意义上的‘及时’一般被认为是48小时,一旦报告内容紧急,则‘及时’应被限制在24小时。”杨立新表示,从实施层面来看,微信平台在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有很多责任需要承担。

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面对“抄袭”不作为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面临着海量的信息和报道,识别侵权和处理报道的确困难,但这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微信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用户和人气,因此当大量信息到来时,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应随之承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于国铭说。

于国铭认为,微信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事物,在其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可以有一个合适的“试错期”,即允许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并通过不断解决问题来探索一套相对规范的系统和运行模式。然而,微信已经覆盖了全球近6亿用户,因此“试错”不应再是借口。

根据微信团队2014年发布的数据,微信平台上每个用户的平均日阅读量迅速增长至5.86篇文章,用户最大日阅读量达到20篇文章。其中,媒体和自媒体贡献的信息是亿万用户活跃在朋友圈的重要原因之一,朋友圈在微信的整体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的广告高调亮相。据媒体报道,2014年第三季度,腾讯对朋友圈的广告收入进行了评估,年收入约为100亿元,微信成为低成本、广传播的高质量内容的最大赢家。

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微信应该有所作为。《中国企业家》杂志执行主编何一凡表示:“如果通过道德和法律手段难以解决,可以通过动员群众等技术手段解决。”正如这里提到的,动员群众在互联网的另一个领域——电子商务——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想象一下,如果电子商务卖家可以低价出售赃物,他们无疑会很快吸引到足够多的买家,电子商务平台也会从买卖的繁荣中受益匪浅。然而,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对注册商家和交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卖方违背了他的承诺,账户将首先被记入平台账户,而不是由弱势买方负责。

“因此,掌握了很多渠道的腾讯、阿里和百度,应该负起管理渠道的责任,建立一个良好的规则体系。”何一凡认为,淘宝通过用户评价的方式解决了买家和卖家之间的诚信问题,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思路来寻找微信版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杨立新认为,目前互联网领域的一些做法,如新浪微博的社区裁判功能,也可以借鉴。

“方法不是没有,那么微信不能,还是不行?”一位原创者在微信群上提问。(记者魏伟、张伟、周怡然、郝方嘉)

发起人:面对“李鬼”,你只能叹息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近日,微信朋友圈出现了第一批广告,引起了轩然大波,同时也让微信营销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与此同时,一个引起人们注意的现象是,朋友圈里转发的公开号码的内容是抄袭的。

“抄袭只能和微信上的大尺寸相比。小号仍然希望你揭露它,增加你的知名度。”“野马金融联盟”创始人李谈到了原创者权利保护的现状。

“由于大多数公开号运营商缺乏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创新写作风格,为了获得短期的关注,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账号的创始人“王婕源”说。以1月底在朋友圈爆发的“你真的不知道这个星球——大数据上升态势”一文为例,该文被泡泡理论、新海归精英联盟等6300多个官方数字频繁转载,但数据和图片来源没有标注。

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面对“抄袭”不作为

你为什么这么“大胆”?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最新监测数据,在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的动向或分享他们,他们每天只分享朋友圈中链接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与网民对公共数字内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缺乏原创的高质量内容。然而,读者对高质量内容的“渴求”和对来源的“不赞同”,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剽窃的蔓延。抄袭者是“死老鼠不感冒”,只要粉丝不在乎。

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面对“抄袭”不作为

“三两杯酒,二百元稿费,一份道歉。”“石头”的创始人唐勇总结了他为许多大人物捍卫权利的最后成就。他曾经私下向小偷提出抗议,并亲自约见,但“江湖上的事情最终还是以江湖的方式解决了”,为交稿费、打“家庭牌”和“请喝酒”道歉...

他还锲而不舍地向腾讯微信平台举报抄袭行为。“从我发现自己抄袭的那一刻起,我就开始疯狂地点击手机右上角的‘报告’。”他说,然而,过了一整天,手机屏幕很快被抓破,只有十分之一的报告被接受,更多的转发和剽窃仍在继续。

几乎每一个被复制的原创者都经历过类似的经历。他们的普遍做法是希望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然而,这很难证明,处理缓慢,很少删除和轻惩罚。这些“四座山”慢慢让举报者知道了真相。再加上高成本的协调和投诉,投诉权利保护成为一个低成本的表现。

原始组织也试图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被侵权者向抄袭者寻求公正并不难,但困难在于上法庭之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峰表示:“现有的法律程序不利于维权人士。该程序要求证据方在第一时间向公证处实时公证所有侵权证据。否则,一旦抄袭者删除证据,即使你有截图等证据,也很难起诉。”

一家媒体原公开地址的负责人发布了《公证书》:当发现另一家媒体复制了自己独家发送的评论、图片、图表甚至视频时,它会派一名熟悉流程的称职编辑到公证处。从卸载应用程序、下载并再次安装、打开页面、展示双方的内容,到证明你是初学者而对方在抄袭,然后填写各种表格并打印相关材料。更不用说公证的高成本了,光是这些顺利和公平的程序就花了三个多小时。

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面对“抄袭”不作为

“投资和支付太不平等了。”腾讯《人人网》副总编贾也在诉讼碰壁后放弃了法律渠道。“如果每一次抄袭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光赔偿就可以弥补我们一年的稿费,但由此带来的时间成本是所有员工常年往返于公证处和法院之间。我们的作者和读者呢?”

就连这些机构也哀叹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难怪唐勇和其他个人发起人只能哀叹:“连公证费都不能在发薪日之前支付。”原创者只能看着抄袭者享受一个不合法的地方。

面对日益猖獗的微信抄袭行为,姚克峰认为,原创者可以通过结成联盟共同维权来降低成本,也可以将所有版权直接授权给律师维权。

“但最重要的事情取决于微信平台是否发挥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记者郝、魏伟、张伟、周怡然)

来源:彭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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