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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已经准备好的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监管规则尚未出台。经济观察网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监管规定将于6月底和7月初发布。此外,从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些领导的讲话中可以看出,p2p业务在未来可能会被归类为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只能凭许可证经营。

P2p服务的划分是由平台的性质决定的

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现在被认为是一个信息平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2015年互联网金融跨境与创新峰会论坛”上,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司副司长温海星表示,目前,他正在努力研究制定网上贷款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政策尚未最终确定,最关键的政策应由网上贷款平台的性质决定。“p2p在未来很可能被归为金融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玉东在论坛上说。

P2P监管细则7月初或将出台 牌照管理可能性大

在清华五道口“院长之夜”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说,金融活动要取得金融许可证,没有金融许可证,只能充当信息中介。由于互联网技术可以降低成本,政府应该准确地转变观念和定位,进而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肖萨认为,央行和银监会在网上贷款平台的法律性质上似乎存在差异,这表明监管机构对网上贷款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不同的预期。

“我个人同意银监会的观点,p2p网上借贷平台应该是一个信息中介,不能借出或使用客户资金。如果给予网上贷款平台信用中介地位对持牌金融机构不公平,很容易给市场一个信号,即它可以不经批准就做金融业务,迟早会得到纠正。这违反了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第176条和关于非法经营的第225条的规定。对于网上贷款的监管问题,完全抛弃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合适的。建议根据网上借贷平台的实际创新业务类别给予正式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和许可)。对每一类企业的不同资格可以更好地平衡现有法律法规和市场的需要。”小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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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金融机构需要许可经营

据零一研究所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4月30日,共有2508个p2p借贷平台,其中1893个运行正常。p2p商业模式有很多,所以很难用一套标准来监管。

“从实际的角度来看,p2p对等借贷平台不仅仅是一个中介或中介角色,而是一些平台确实筹集资金,然后在建立了资金池之后进行借贷,这就是融资出借人的角色。”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高级法官李姣在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网络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论坛上说。

根据吴晓灵、姚玉栋、文海星的意见,网上贷款平台因其业务性质或分类监管定位为金融机构,必须持有金融许可证。

Jinxin.com首席运营官安方丹表示,分类监管肯定对网上贷款行业有利,但它可能会继续开放监管。因此,该行业肯定会有一个调整期,但不会出现大规模混乱,这被认为是一个积极的调整。

至于许可证管理,一些p2p领导人告诉经济观察网,监管将有利于行业的发展,许可证管理的方式有很多。

Short Financial Network首席执行官王坤认为,如果没有一定的准入规则,行业很容易陷入“坏钱赶好钱”和频繁运行风险的两难境地,因此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规则,而发放许可证就是这样一种监管形式。

安丹表示,由于网上借贷平台太多,估计许可证管理也将实行备案制,类似于私募管理。

“在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考虑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不要用监管来扼杀创新,从而使p2p走上传统金融监管的老路。个人认为,p2p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充分的信息披露、严格的资本监管、明确的中介性质等方面。但是,如果采用资本杠杆和资本充足率等银行模式进行监管,行业将进入银行模式,不能指望p2p在普惠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许可证监管并不意味着对国家信用的认可。同时,应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坚持风险购买者自给自足的原则,使行业经过一定的淘汰和洗牌后逐渐成熟,同时容纳各种创新的可能性。”王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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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业界也有不同意见。排派贷款(paipaipai Loan)前执行副总裁周浩认为,网上贷款平台需要监管,但这不是许可监管,而是适度监管,以保持行业的灵活性。

来源:彭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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