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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总局201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一些媒体分析师认为,此举将对互联网地图行业产生更大影响。新华网记者1日接受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专访。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资质发证基本完成

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基本完成已知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资质认证。截至2012年1月31日,全国共有151个单位获得了一级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证书,128个单位获得了二级资质证书。

负责人表示,2012年2月1日以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技术监管,重点监控已停止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新形式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已进入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的网站。对不具备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格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和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资质发证基本完成

2011年4月至6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65家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但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进行了公开曝光。截至2011年底,65个被曝光的网站中有13个获得了资格;8家公司被转到有资质的单位提供地图服务,不需要资质;37家关闭了网站或停止了服务。对于其余7个仍在运行的不合格网站,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调查。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资质发证基本完成

据负责人介绍,北京古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提交了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申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的通知》(CSGF〔2011〕60号)的相关要求,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其互联网地图服务可以维持现状,但不得新增互联网地图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格的中外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格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依法审批。

该负责人还表示,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通知,是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政策的延续,重点是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为,提高互联网地图服务质量,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目前,互联网地图服务已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提高互联网地图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各界更好地享受互联网地图服务、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发挥了良好作用。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资质发证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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