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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报道,一位义乌商人申请将商标“iphone”列入第11类商品,包括照明、取暖和烹饪。在商标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提出了异议,并要求取消其申请。

记者联系了义乌一家商标局的负责人杰夫,他帮助该商人申请了一个商标。杰夫说,申请商标的蔡志勇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杰夫本人在2月19日去了北京,在一个月内回复了苹果的反对意见。他认为成功防御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据报道,这位义乌商人名叫蔡志勇,他在义乌经营灯具、手电筒等商品。早在2010年8月,蔡志勇就想利用苹果系列电子产品的热潮来推广他生产的产品。他找到了一家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希望在包括照明、取暖和烹饪在内的第11类商品中申请“iphone”商标。

在调查中,商标局发现,与一些进入中国的国际知名企业的管理不同,苹果并没有申请所有类别(包括45个类别)的商标,而是只申请了20多个商品类别的商标注册,其中不包括蔡志勇想申请的类别。

因此,2011年8月30日,商标局正式向国家商标注册局申请注册。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请注册的iphone商标进入三个月的初步公告期。根据规定,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蔡志勇可以成功申请该商标。然而,在三个月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义乌市商标局收到了国家商标注册局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的异议材料。律师:义乌商人合法申请

商人抢注iPhone商标卖灯续 答辩成功可能性大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义乌商人的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商标侵权。苹果可能在这场诉讼中通过了驰名商标认证,但由于一些公司之前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认证了驰名商标,国家削弱了对驰名商标的认证。因此,苹果不太可能被认证为知名商标。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苹果在这次商标抢注事件中如愿以偿,此前在mainland China吵得沸沸扬扬的ipad商标归属事件也将受到影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去年12月声称mainland China“ipad”的商标权不属于苹果公司,并向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处苹果公司侵犯“ipad”商标权的行为。因此,苹果ipad一度面临“下架”的风险。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商人抢注iPhone商标卖灯续 答辩成功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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