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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就医和购药,降低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国家医疗安全局和国家卫生委发布了《关于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进“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费纳入医疗付费范围。

《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网上医院或经批准开展网上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网上加”随访服务,在自愿基础上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覆盖范围。

相关定价和支付政策将按照《国家医疗安全局关于完善“网上加”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局〔2019〕47号)执行。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随访服务,参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结算。

《意见》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无会议”药品采购服务。实施“长处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指定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在自己的医疗机构或指定零售药店开具处方。我们将探索在指定零售药店推广直接结算药房处方的方法。个人和医疗保险基金将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分别结算,帮助预防和控制疫情。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创新配送方式,降低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两个部门的“网上加”医疗服务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意见认为,根据“互联网加”医疗服务的特点,应实施网上实名制医疗服务,建立网上处方审核制度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确保诊疗用药的合理性,防止虚假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并妥善保存电子病历、网上电子处方、药品采购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交易和配送的全过程追溯,监控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全过程,满足患者在线查询检查结果、诊疗计划、处方和医嘱等病历的需求。

两个部门的“网上加”医疗服务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意见》强调要做好“互联网加”医疗服务政策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电话和网上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解答相关问题。要做好疫情系统上线期间,完善申请、情况报告、评估和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地区推广,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两个部门的“网上加”医疗服务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不断提高装卸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责任:吉爱玲

31732698.这两个部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都包括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2020-03-03 14: 49: 54。204501.纪爱玲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两个部门的“网上加”医疗服务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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