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10字,读完约4分钟

刘俊海认为,只有倾听各方利益,准确修订刑法,建立与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法治生态环境,才能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见习记者郭玉川

新证券法实施已近五个月。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据法律界人士称,新《证券法》大大增加了资本市场的犯罪成本,需要对《刑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共同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刑法”。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此前召开的财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出,要配合立法机关加快修改《刑法》,进一步完善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加大处罚力度,研究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工作要求, 目的是促进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并参与关于修订《刑法》的讨论。

“网眼”查疏补漏震慑金融犯罪 《刑法》需与新《证券法》同频共振精准修正

近日,史静律师事务所在京召开研讨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史静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起光告诉《证券日报》,在过去的审批制度下,欺诈性发行的问题并不明显。随着登记制度的推广,有必要严格防范欺诈发行。建议从过去的列举立法到概括与列举相结合,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处罚的明确性,进一步明确对欺诈性发行的处罚,明确欺诈性发行的定义和处罚。

“网眼”查疏补漏震慑金融犯罪 《刑法》需与新《证券法》同频共振精准修正

发行欺诈、金融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市场秩序,制约了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实践证明,提高处罚力度是减少营利性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草案)》大大增加了违法行为的成本,不仅对金融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的惩罚,而且对预防违法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网眼”查疏补漏震慑金融犯罪 《刑法》需与新《证券法》同频共振精准修正

刘俊海说,随着《刑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提出,政策信号不断释放,提高了《刑法修正案》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这是为了遏制非法行为。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明确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公开立法的原则,不断征求社会各界对刑法修正案的意见和建议。

《刑法》修正案不仅征求了法人、专家学者的意见,还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听取了社会各界的声音。刘俊海认为,只有倾听各方利益,准确修订刑法,建立与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法律生态环境,发挥刑法在打击犯罪中的引导作用和突出作用,才能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证券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证券部高级顾问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刑法》修正案的重点是完善对金融秩序犯罪的规定,加大对非法集资、重大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犯罪的处罚力度,通过更严格的自由成本和经济成本来惩治犯罪,这是对新《证券法》中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补充。

陈建议适度提高金融犯罪的最低刑罚。《刑法修正案(草案)》的重点是提高金融犯罪的最高刑罚,这仍然是刑事拘留。最高刑罚可以打击某些犯罪,而最低刑罚的增加可以造成更广泛的打击和更有效的冲击。

法律有四种责任,即信用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这四种责任形成了一个由低到高的法律网,使犯罪分子没有机会。刘俊海指出,过去,这一合法网络的网络规模稍大,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使得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从资本市场非法获得了数十亿资金的使用权,但最高的处罚是几十万。一些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刑事处罚,只处以罚款。因此,新《证券法》颁布后,刑法应与之同频共鸣,并尽最大努力承担法律责任。

“网眼”查疏补漏震慑金融犯罪 《刑法》需与新《证券法》同频共振精准修正

刘俊海说:“从法律上讲,刑事责任比行政处罚重,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是参照1998年《证券法》设计的。如今,新《证券法》大大完善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因此,刑法的刑事处罚应该更加严厉,这样才能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现在是修改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规定的时候了。”

(编辑上官门罗)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网眼”查疏补漏震慑金融犯罪 《刑法》需与新《证券法》同频共振精准修正

地址:http://www.pks4.com/ptyxw/3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