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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淘宝店主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万元。

法院认定,2009年11月,被告人孔谋林与共同被告人齐某某(另案处理)合谋在天河区玉山滩附近租了一套出租屋作为窝点,每人支付了数十元。购买大量带有假冒“香奈儿”注册商标的手袋,并将其存放在出租屋。孔谋林在淘宝上注册了一家名为“南岳尚品”的网店。2011年1月28日,公安民警在该店抓获孔,查获假冒“香奈儿”注册商标的手袋549只,价值7万余元。

淘宝网店卖假名牌 店家被判1年3个月

本院认为,孔销售商品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鉴于孔谋林自愿认罪,他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淘宝网店卖假名牌 店家被判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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